办事流程

员工考试违纪、作弊的处理与解除及相关事务办理流程

2016-05-31 00:00:00

一、员工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处理程序

1.视情节严重,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党籍;

2.处分决定均归入员工本人档案;

3.若监考人员发现员工违纪或作弊,应当场指出并作好记录;

4.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立即将情况书面报送教务处;

5.教务处审核有关材料后,通报学院,由学院责成员工本人写出书面检查;

6.违反考纪或无故旷课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出学籍处分,员工应在处分决定书上签字,有异议可向学校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7.考试违纪、作弊不得评优、入党和保研。

二、员工考试违纪作弊处分的解除手续办理流程

1.留校察看以下处分在处分期内,没有违纪行为者,由本人申请,学院审查提出意见,经员工工作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2.对于警告、严重警告的解除需员工本人申请,学院审批;

3.未解除处分的处分期自动延长,直至员工离校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其他说明

员工考试纪律管理的具体规定,可参见员工手册或学院网站“制度汇编→员工学籍管理”板块中《12BET本科生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试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