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公司2017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推荐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8号)精神,以及《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员工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要求,结合学校相关规定,现将推免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集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团委、学工处、监察处、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公司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推荐工作细则,审查员工推荐资格,组织综合素质考核,确定学院推免生名单等工作。
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工作小组”和“行政管理助理岗推免生工作小组”,开展推免专项工作。
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范 迅
副组长:刘 波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铁一 王启宝 邢 鹏 吕 坤 刘金程
安 宇 李 晶 汪文生 张 蕊 赵 蓉
胡喜宽 侯运炳 徐志强 郭东明 程 红
二、推荐条件
推免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3.推免生的学业要求
修满前三年所有学分,通过英语四级,并且没有过不及格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和辅修专业课程除外),并符合以下要求:
(1)推荐免试研究生,其学习成绩排名须在专业(或方向)前40%以内。
(2)推荐员工辅导员、行政管理助理岗、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须本人提出申请,其学习成绩排名须在专业(或方向)前50%以内,并符合相关岗位推荐要求。
(3)推免生名额中7%(以内)的指标可用于推荐学校特殊学术专长免试研究生。
推荐学校特殊学术专长免试研究生,员工应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一项国家级竞赛最高奖项,或以第一完成人(或指导教师为第一完成人,员工为第二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并通过英语四级,其学习成绩排名须在专业(或方向)前50%以内,员工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组织评审通过后将给予单独推免指标。
推荐学院特殊学术专长免试研究生,要有特殊学术专长、创新实践能力强、有突出培养潜质,通过英语四级,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或方向)前50%以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本学院提出申请:①员工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一项国家级竞赛二等奖;②员工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一项北京市级竞赛一等奖;③员工以第二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④员工本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认定的专业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申请材料须包括个人申请,2—3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信、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进行面试答辩,要有2/3以上成员同意,并公示申请材料,公示无异议则作为学院特殊学术专长免试研究生,占学院推免指标。
三、推荐办法
1.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符合推荐条件的员工自愿申请;学院组织综合素质考核,确定员工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并院内公示;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单并全校公示。
3.员工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确定办法
(1)根据培养方案中所有理论课(通识教育选修课和辅修专业课程除外)学习成绩加权(按学分)平均分,确定员工学习成绩排名。
(2)以面试形式对申请员工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审查申请员工的推荐资格,考察其专业能力和创新素质,并依据学校“综合素质分评定细则”(见附件1)确定员工综合素质分。
(3)学院可根据员工面试答辩表现、创新能力等情况给予综合素质附加分。综合素质附加分总计不超过0.5分。
(4)根据员工的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和综合素质分(含附加分)之和确定员工综合排名。
4.在校期间服兵役时,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申请推免的员工若联系出国事宜,须在学院向学校提交推免正式名单之前放弃推免资格。
四、学校特殊学术专长免试研究生推荐程序
符合推荐学校特殊学术专长免试研究生条件的员工,自愿申请并填写《推荐学校特殊学术专长免试研究生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学院审核,于9月13日前报教务处。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
五、推荐名额
根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管理平台—推免服务系统”公布名单,公司2017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为257名(学院分配名额见附件2),“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6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补偿名额1名。
六、时间安排
1.9月9日—14日,学院根据推荐条件和学院推荐工作细则对提出申请的员工组织综合素质考核,确定综合排名,形成学院推免生初步名单,并提交教务处。
2.9月14日—18日,学院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向全院师生公示初步名单,公示名单须包括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学习成绩排名、综合素质分(含附加分)、具体加分项、综合排名等。
3.9月19日,学院将公示后的正式名单提交至教务处。
4.9月20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单进行审定,并在全校公示。
5.9月25日前,学校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推免生正式名单并上报。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1.被确定推免生后,受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者。
2.被确定推免生后,在规定的学分内修读的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和辅修专业课程除外)出现不及格者。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者,或发现学术不端行为者。
4.发现有考试作弊行为者。
5.弄虚作假,不符合推荐条件者。
特此通知。
附件:
1.综合素质分评定细则
2.各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相关表格请登录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中下载)
12BET
2016年9月13日
附件1
综合素质分评定细则
员工综合素质分包括大学外语加分、学科竞赛加分、奖学金及员工干部加分,以及在校生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加分。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一、大学外语加分
通过大学外语六级(或成绩≥425分)加0.2分。(英语专业除外)
二、学科竞赛加分
予以加分的学科竞赛按照《12BET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中矿大京字〔2012〕20号)中规定的赛项按以下规则计算:
1.国家级竞赛(含挑战杯)获最高级别奖项者加1分,获奖级别(不含参赛奖等)每降一级减0.3分。
2.北京市级竞赛(含挑战杯)获最高级别奖项者加0.7分,获奖级别(不含参赛奖等)每降一级减0.3分。
3.行业协会级竞赛获最高级别奖项者加0.5分,次高级别奖项者加0.2分,行业协会竞赛只能计算一项,不累计加分。
以上竞赛参加同一赛事重复获奖不累计加分,且同一赛事不同级别不累计加分。
三、奖学金及员工干部加分
以下只计算1项,不累计计算:
1.获国家奖学金加0.5分;获董事会奖学金或优秀员工奖学金特等奖加0.3分。奖学金获奖不累计加分。
2.荣获北京市三好员工或优秀团干部等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个人荣誉奖者加0.3分。个人荣誉获奖不累计加分。
3.院级以上(含院级)员工干部根据等级予以不同加分,最高不超过0.2分;主要班级员工干部根据等级予以不同加分,最高不超过0.1分。员工干部不累计加分,并且任期需满1年。
四、在校生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加分
员工本人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加0.4分,非第一作者不予加分。论文必须已经正式出版发行,油印件、手稿、清样等尚未正式出版发行的论文不予认可,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发表论文时该期刊是否收录进当年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表”为准。在国际学术期刊及其他高水平中文学术期刊等发表的论文,是否等同于中文核心期刊,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从严认定。不同学术论文可以累计加分。
五、在校生服兵役加分
1.在校期间认真服完兵役,无不良记录者加0.1分。
2.服兵役期间荣获三等功者加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