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事务管理制度

12BET禁烟管理办法

2016-05-31 01:48:27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北京市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禁烟的规定和要求,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保障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建设无烟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宣传教育,明确禁烟责任,落实禁烟措施,全面消除校园内禁烟场所的吸烟现象,保证广大师生的健康,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禁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禁烟工作。禁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后勤处。

2.学校二级单位应成立禁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禁烟工作的开展。

三、禁烟范围

1.除校内居民住宅外,各类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不得设置吸烟室,不得存放烟具。

2.校内教学办公区设置若干开放吸烟区,其他区域不得吸烟。

四、禁烟责任及举措

1.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学校有关禁烟工作计划,开展日常禁烟工作,落实禁烟措施和相关的设备、设施和管理经费。

2.学校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各单位禁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不但要率先垂范,还要认真落实,完善本单位禁烟措施。学校各级干部、教师应以身作则,带头戒烟,教育和带动员工自觉抵制烟草诱惑。

3.员工工作处要着力抓好员工禁烟工作,针对员工的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禁烟工作,积极引导吸烟员工戒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掐灭员工手中的第一支烟。辅导员、班主任等员工工作干部应将员工禁烟工作纳入日常工作。

4.后勤处牵头组建禁烟监督巡查队伍,对全校禁烟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对校园内禁烟区域吸烟现象进行教育劝阻。

5.校团委指导员工组建禁烟志愿者队伍,在校内开展监督、劝阻工作。

6.保卫处利用视频装置加强对吸烟行为的监控,防止有人在相对独立的办公室或实验室内吸烟。

7.校内经营网点不得销售烟草,违者罚款1000元,劝阻无效者予以清退。任何烟草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不得赞助学校有关活动。

五、宣传教育

1.后勤处组织在禁烟场所张贴统一的禁烟标志,在吸烟区悬挂、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品和“吸烟有害健康”的提醒标识。

2.宣传部门利用校园广播、校报、电视、宣传栏、校园网等校内媒体定期、不定期进行宣传教育。

3.各单位在世界无烟日、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课堂教学、讲座、班会、知识竞赛、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禁烟核心知识和技能。

六、监督和奖惩

1.禁烟工作办公室定期检查和指导全校二级单位禁烟工作,对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查处通报。

2.各单位禁烟工作开展情况列为年终考核及各类先进评选的重要内容。

3.教职工个人违规吸烟被督查或举报达三次的,不得参加年度各类先进评选。教师违规吸烟,接受员工敬烟,或发现员工违规吸烟不进行劝阻的,视为教学违纪,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

4.员工违规吸烟,在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扣减相应素质分;被督查或举报一次,不得参加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董事会奖学金、校级优秀员工特等奖学金、研究生一等奖学金及其他省部级先进评选;被督查或举报达三次的,不得参加年度各类先进(含奖学金)评选;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员工宿舍检查发现有吸烟痕迹的,认定为不合格宿舍,不能参评文明宿舍;班级(党、团支部)累计被督查或举报成员有吸烟行为达五次的,不得参加年度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评选。

5.校内职工及员工因违规吸烟造成消防报警、火灾、伤害他人人身安全或造成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除承担相关责任外,视情节予以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各单位聘用编制外教职工违规吸烟,被督察或举报达三次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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