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校园网使用管理,提高校园网使用效率,满足教学、科研、管理及员工学习和就业等需求,根据国家有关实名制上网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接入和使用12BET校园网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开设校园网账户,进行实名认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条 校园网用户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开设校园网账户时,应提供有关单位证明及有效证件,使用实名登记。
第三条 校园网账户遵循“专人专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账户不得转让和转借他人,账户持有人对账户下所发生的上网行为承担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校园网账户包括个人账户和单位机动账户。个人账户包括员工账户和教工账户。单位机动账户包括学校部、处(室)及学院等二级单位申请的账户。
第二章 开设账户
第五条 现代教育中心根据有关单位提供的证明,为公司校园网用户建立账号和初始密码。个人用户只能开立一个个人账户。来学校进修、培训及其他因工作需要临时人员,可通过相关单位申请开设单位机动账户。
第六条 员工用户的账号是员工学籍号,外国职工的账号是护照号。
(一)本科生入学时由教务处出具名单及学号,4年后自动销户(建筑学5年);延期毕业员工,每年由教务处提供名单及学号,每次延期1年。
(二)硕士研究生入学时由研究生院出具名单、学号及学习年限,学习年限到期后自动销户;延期毕业员工,每年由研究生院提供名单及学号,每次延期1年。
(三)博士研究生入学时由研究生院出具名单及学号,4年后自动销户;延期毕业员工,每年由研究生院提供名单及学号,每次延期1年。
(四)外国职工入学时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具名单、护照号及学习年限,按学习年限分别报送,学习年限到期后自动销户;延期毕业职工,每年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供名单及护照号,每次延期1年。
第七条 教工用户和博士后的账号是本人工作证号。
(一)教工用户由人事处出具人员名单及工作证号。
(二)博士后进站时由人事处出具名单及工作证号,2年后自动销户;延期出站者,每年由研究生院提供名单及工作证号,每次延期1年。
(三)教职工办理离校手续时,需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校园网账户销户手续,并盖章确认。
(四)单位机动账号采用“处室或学院拼音简称+序号”。
第八条 单位机动账号采用“处室或学院拼音简称+序号”。
(一)开设单位机动账户时,由学校二级单位填报申请单,经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开设单位机动账户。
(二)单位机动账户应用于办公目的,其数量应根据办公需要严格控制。原则上每个二级单位同时拥有的机动账户数量不超过10个,常年有效。
(三)各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机动账户负有管理责任。明确记录各机动账户的实际使用人,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收回该机动账户。
第三章 账户启用及管理
第九条 用户登录认证系统即可激活账户及当月的流量服务。账户一经启用,认证系统自动统计用户上网流量。
第十条 用户账户启用后,用户可自行登录自助服务系统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密码。
第十一条 因用户密码保管不善,造成密码被盗、激活月流量或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等,责任由用户自己负责。用户发现后应立即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报告,并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员工用户携带本人员工证、研究生证和身份证,教工用户携带本人工作证和身份证)到现代教育中心办理登记及密码重置手续。
第十二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对用户账户及信息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用户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查询、改变他人账户信息;法律或学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个人用户账户责任人为该账户的实名持有人。单位机动账户的责任人为其行政负责人。每个校园网账户只能供用户本人或申请单位指定的管理使用人使用,禁止将校园网账户借用或转让他人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校园网用户均须使用本人(或本单位)账户实名认证后方可访问互联网,用户访问学校内网资源不计流量。
第十五条 校园网用户访问互联网采用按月限流量方式进行认证访问,即每个用户每月限制一定的使用流量。当用户的使用流量超过限额时,当月不能再续办流量,用户只能在次月1日再使用,每月剩余流量不计入下个统计周期。校园网认证系统以自然月为统计周期,即每月第一天的00:00至本月最后一天的24:00。
第十六条 校园网用户可通过校园网自助服务系统查询自己账户的已用流量及剩余流量,当剩余流量为0时,校园网用户不能登录认证系统访问校外资源,但可访问学校内网网站。
第十七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认证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有权利对用户的非法行为给予冻结账户等处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