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推进党支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北京普通高等公司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证。
第三条 高等公司党支部是党在高等学校的基层组织,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及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中,应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的设置由分党委(党总支)批准。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教研室(研究所)设置;机关、后勤及科技产业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或单位设置;员工党支部原则上按班、年级或院(系、所)设置,其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员工党支部。独立设立党支部的单位要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党员人数较少的单位也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五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党小组要在支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活动,保证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支部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 2年或3年。
第三章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在所属分党委(党总支)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围绕教学、科研、科技产业、管理、后勤服务的实际,开展党员组织生活,教育引导党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进行调查研究,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团结、组织和带领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召开组织生活会。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业务工作和其他活动中去,结合中心工作及时分析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动态,宣传师生员工中的先进人物、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树立正气,主持正义,对不良现象敢于进行批评和斗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要严肃地进行批评教育,对问题性质严重的,要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处理。
3.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各种活动,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计划,指定党员与积极分子联系,重点进行帮助、教育。按照党员条件,全面把握标准,着重加强对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共产主义信念、在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政治态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业务能力、学业状况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
4.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认真做好发展新党员的工作,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员工中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发展前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发展时在党支部大会上充分讨论、严格把关,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党员表达真实意愿。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实行投票表决制度,确保发展质量。
5.加强对预备党员的考察,全面分析预备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发挥作用、改正缺点等情况,按照党员条件,及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6.负责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遵守党的纪律,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化解矛盾,不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7. 按照建设学习型和服务型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教育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深化服务内涵、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载体、健全服务机制,形成党支部服务党员、党支部和党员服务群众的良好氛围,使党支部成为推动中心工作、服务党员群众、促进校园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八条 各党支部除承担、完成上述各项职责和任务外,还应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分别承担、完成如下职责和任务。
(一)系、室(研究所)党支部
1.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2.要紧紧围绕教学、科研和团队建设等业务工作,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本系、室(研究所)党员、教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切实做到立德树人,在教书育人和各项业务工作中做出成绩。
3.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
4.各学院要加强对教师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考核,党支部书记的党务工作应计入工作量,作为考核、奖励、分配等的依据。
(二)机关、后勤及产业部门的党支部
1.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教育,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端正服务态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主动与行政负责人交换和通报工作情况,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4.科技产业单位党支部还要在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法经营、文明经营,力争创造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党支部书记工作作为考核、奖励的依据。
(三)离退休党支部
离退休党支部要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和生活,积极为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条件、搭建平台,通过组织适合年龄特点的各种活动,引导离退休教职工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
(四)员工党支部
1.要成为引领老员工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员工班级进步。组织员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帮助广老员工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要围绕促进员工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引导广老员工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努力成为理想远大、信念坚定的新一代,品德高尚、意志顽强的新一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的新一代,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新一代。
3.教育和帮助员工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热爱科学,增强自身综合素质,增强科学创新意识,圆满完成学习任务,立志到艰苦行业、到基层、到西部和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
4.充分发挥员工党员在文化知识学习、社会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就业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积极工作。
5.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指定每个党员联系一名至多名入党积极分子,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思想上入党。
6.有党支部的员工班级,党支部应指导班里的政治学习,指导团支部、班委会的各项工作;以年级为单位设立的党支部,要经常与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取得联系,指导、支持班委会开展工作,并通过各党小组加强对班团支部工作的具体指导,抓好班里的政治学习,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7.员工党支部要根据青年员工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定期分析员工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和互通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员工工作。帮助员工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8.员工担任党小组长、党支部委员、党支部书记、分党委(党总支)委员,均系员工干部的一部分,他们所做的工作,在评优、评奖时,享受员工干部同等待遇。
第四章 党支部书记和各委员的主要职责
第九条 党支部书记是支部的主要负责人,他们应是党性强、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具有奉献精神的正式党员。低年级本科员工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员工专(兼)职辅导员兼任,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党支部书记由员工正式党员担任。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大会,认真传达上级的决议、指示和精神,安排党支部的工作;负责主持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将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4.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与党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5.抓好党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十一条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提出党支部组织活动安排,检查督促组织生活的落实,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和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经常关心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提出党员发展计划,办理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处理的有关手续。
3.收集和整理党员的先进事迹,向党支部委员会提出表彰和鼓励建议。
4.妥善保管好《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好本支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5.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6.兼管党支部的统战工作。
第十二条 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内外同志的思想状况,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按照建设学习型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党员学理论、学科技新知识、学党的基本知识,协同组织委员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好党员的党课学习。
3.协助支部书记抓好群众的政治学习和谈心活动,管理好党内各种学习资料。
4.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党支部工作经验,积极向校内外刊物投稿。
第十三条 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纪律和法规教育,了解并向支部反映党员遵守纪律的情况。
2.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纪案件。
3.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和帮助。
第十四条 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
1.密切联系本单位的青年群众,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工作,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支持他们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党支部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出缺,影响党支部工作正常开展时,应及时请示上级组织同意,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增补。
第五章 党支部的工作制度、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第十六条 组织生活制度。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自觉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预备党员每3个月向党支部进行1次全面的汇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每次组织生活都要认真记录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上,并妥善保管。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创建坚强的党支部班子,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养成一种优良的工作作风,建设一支过硬的党员队伍,创造良好的工作业绩。每学期应做到:
1.过至少4次组织生活。要以增强党性、提高理论和思想水平、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服务和推进中心工作为目的,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党章、学理论,关心国家大事、讨论有关工作,开展竞赛、义务劳动、献爱心、送温暖、就近参观教育基地等有意义的党日活动。
2.召开至少3次支委会。研究本支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研究如何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开展支部工作。
3.至少上1次党课。要以提高党员党性和综合素质为目的,以请人授课、看录像、外出参观、主题实践等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理论教育和能力培养。
4.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要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针对党支部成员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的个性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交流思想,查找问题,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十七条 纪律检查和民主评议制度。要求每个党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各项制度。党支部做好定期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定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推荐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八条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要向党员布置联系群众的任务,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拓展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网络,努力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团结带领群众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行党员服务群众承诺制,促使党员在服务群众中团结和凝聚群众。
第十九条 建立党员日常学习教育制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党员教育的全过程,积极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
第二十条 党支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党支部委员会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定期向全体党员汇报工作,采取生动活泼、党员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和教育,讲究实效,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原有文件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12BET党政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印发